| 南开大学学子在太白山游玩不幸死亡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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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09:46 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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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2001年7月28日,南开学子张小新及6名同学一起到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游玩时,张小新在探路途中跌下悬崖不幸身亡。今年3月,眉县法院受理了张小新父母状告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案。记者日前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赔偿原告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发的生态旅游区报请上级(省
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2月5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中认为,有证据表明己方开展旅游正当合法,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张小新的父母递交的上诉状中称,原审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有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请求依法改判赔偿己方精神抚慰金10万元,赔偿其子死亡赔偿金7.5万元,赔偿张小新母亲赡养费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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